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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(2026版)

    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自学考试)课程免考工作管理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发布<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>的通知》(国发〔1988〕15号)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》(〔89〕考委字011号)和《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自考委〔2023〕4号)等制度文件,结合山东省自学考试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    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各类高校)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,报考山东省自学考试第二专业,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,可以免考专业考试计划中的部分课程。

        详情请看附件

6390278700114226519707648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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